|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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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担保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77,555,50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见附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通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 通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现将招标文件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原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调整为: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分因素的内容(P65-P67)与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十、承包人建议”“十一、承包人实施计划”的内容有冲突(P168-P169),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分因素的内容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格式的表格不变,把评分因素的内容往后写就行。 3.由于澄清公告不能重新编辑澄清文件,只能以此公告注明。 4.原定2025年11月25日08时30分开标延期至2025年11月26日08时30分开标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通城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 11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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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通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三期(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TCZX-202510FJ-571001001)招标文件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420000/0105/202511/11/0042dceffa5fae3e46f0a826c34194960a1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