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FCG2026-324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能源公交车采购(第一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4-01 17:52: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05-08 09:50:00
标段:二标段,一标段
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
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天数为:90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新能源公交车采购(第一批)项目招标文件
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
一标段: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24日9时5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8日9时50分(北京时间)
二标段: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06日9时5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8日9时50分(北京时间)
二、新能源公交车采购(第一批)项目招标文件新增: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7.本国产品价格折扣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依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26】2号文——《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旦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在重复提交。
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具体更正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