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天河公园站相关恢复(绿化升级改造及水体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7-440100-54-01-812520,2017-440100-54-01-81256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轨道交通十三号二期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天河公园站相关恢复(绿化升级改造及水体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天河公园站相关恢复(绿化升级改造及水体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十三号线二期天河公园站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十三号线二期天河公园站,相关恢复内容包括: 1、恢复绿化及升级改造,总面积约25.88万平方米,十三号线二期借地范围建设天府路轴线广场、十一号线借地范围西门区域恢复,改造南门区域、邓世昌衣冠冢等;增设山林登山步道,补充园区的休息廊、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绿化种植升级,及完善配套设施。 2、恢复水体及治理,总面积约10.13万平方米,包括湖体的清淤和湖底防渗处理,湖岸修复及加固、水质提升,包含种植挺水植物、生态补水、喷泉造流工程等。 | ||
| 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天府路轴线广场区域、西门区域,改造南门区域、邓世昌衣冠冢等;增设山林登山步道,补充园区的休息廊、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绿化种植升级,及完善配套设施;湖体的清淤和湖底防渗处理,湖岸修复及加固、水质提升,包含种植挺水植物、生态补水、喷泉造流工程等。 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75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060.8472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独立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联合体牵头方),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联合体成员方)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近 5 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3000万元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绿化、景观等相关工程)。
(1)类似工程业绩金额:
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3)业绩完成时间:
①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4)由同一专业(指从事同一工作内容,下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5)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4)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若设置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项的,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加权平均计算。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包中投标。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3.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本公告发布前,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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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近 5 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3000万元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绿化、景观等相关工程)。 (1)类似工程业绩金额: 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3)业绩完成时间: ①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3-19 15: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09 09: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09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流程 。 |
| 开标时间 | 2026-04-09 09:00:00 | 开标地点 | 第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83155661 |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20-87593291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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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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