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国家高新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石嘴山国家高新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石嘴山国家高新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5-640202-04-01-270950)备案项目法人为石嘴山市高新能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石嘴山市能达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及银行贷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1座容量为200MW/800MWh的储能电站。

2.2 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2.3 建设内容:建设一座200MW/800MWh电源侧储能电站,建设1座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本项目跟网储能系统采用组串式型式,装机容量不小于800MWh,共为40套5MW/20MWh储能单元,每套储能单元配置20MWh电池系统和容量不小于5000kW组串式储能变流器,每4套储能单元通过35kV电缆集联,以10回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35kV侧母线。石嘴山高新区储能项目110kV升压站—潮湖220kV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线路起点为石嘴山高新区储能项目110kV升压站,终点为潮湖220kV变电站。新建线路全长1×1.3km,其中架空段长1×0.05km,电缆段长1×1.25km,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2.4 招标范围:石嘴山国家高新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采购总承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的开工前各类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安评、能评、水保、社稳、职评、地灾、林草评、电力接入意见、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类行政类许可的办理及费用承担)、开工报建、施工准备、临时用地、勘察、测绘、设计等工作。

 

 

 



设计工作范围

除可研设计以外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及相关评审,主要包括:地质勘察、地形图测量、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完成储能电站及110kV升压站因储能接入所需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工程所需的各专业设计;完成外引电源工程、外引水源工程;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洪等方面的规范标准,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照报规要求完成本项目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绘制;须完成初设评审、施工图评审、建筑图纸审图中心、消防报审等相关设计评审工作,承担相关费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完成保护定值计算整定,提供办理项目合规性手续期间所需的各类设计资料。

 

 

  

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信设备、储能电池舱系统、变流器(PCS)、35kV升压变压器、储用变、站用变、外引电源、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EMS系统、综自系统、系统调度自动化、快速频率系统、系统通信设备及所需的电力电缆和通讯线缆等;110kV线路塔材、金具、导线、地线、光缆、电缆及附件、基础材料、接地材料;水消防、自动消防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照明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线路塔材、安全工器具、微型消防站、防爆防恐设施、应急物资、空调及通风设备、各类预制舱体的设备和材料采购。

 

 

 

 

 

 

施工范围

建筑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场地平整、地基处理、所有建筑及附属设施、道路、安装(包含调试)工程施工,储能设备、永临结合供电工程、网络工程、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站内及站外防洪工程、给排水施工(含升压站、储能设备区排水系统)、所有电缆沟、接地网、道路、照明、消防等配套工程;按照规范完成施工过程中各项试验和第三方见证试验等(第三方试验单位由招标方委托,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包括新建设的110kV升压站内电缆沟及其他工程。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安装及调试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含已建设的110kV升压站系统、110kV线路系统、公用系统、土建及建筑工程、电气安装及调试工程等;包括储能项目所有土建施工、电气安装、消防施工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并安全可靠投运、设备消缺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EPC范围内的相关的所有工作。

 

 

 

 

 

 

 

 

 

 

 

 

 

 

 

 

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本项目涉网试验工作(完成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电调字〔2021〕12 号 文《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场站端全景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电调字【2022】45 号文《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风电场调度管理规定》《宁夏电网光伏电站调度管理规定》及《宁夏电网调度系统新能源并网服务手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包括输电线路进入正式运行前的所有涉网、单体试验、系统验试验);办理本工程开工前、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监中心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监并通过质监,并取并网通知书);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预)评估与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水保监理、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办理本工程道路、通讯、电气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因手续办理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投标人负责;负责本工程供水、供电、网络工程等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本工程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及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工程移交生

产验收节点

本项目全部设备带电并网试运行(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完好齐全且检验合格;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设施、指示标识、设备标牌,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工程属于

“交钥匙 ”

工程

本项目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此次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报建、建设实施、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文本报批、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竣工验收、并网、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管理和控制、人员培训等各种能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且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人工作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材料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质保期内

服务

设备质保期:本项目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电芯、BMS、EMS、PCS、储能升压变、消防系统等)质保期为5年,其他设备质保期2年;在设备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包含备品备件)。储能系统集成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3人的专业维保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接受甲方管理;所提供针对发包方的技术说明书、作业指导书、运维手册等应进行细化,达到可操作性、可运维深度。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2年的保运服务(投运至移交生产后2年)。

建筑工程质保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3)建筑物电气管线、给排水和上下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建筑物的供热、冷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室外的给排水和上下水共用工程为2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2年。

(6)装修工程为2年。

安装工程质保期:安装工程质保期为2年。

工程资料移交

投标人按照国家标准,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工作,并于项目全站投运后 60 天内完整移交招标人。

办公、住宿

在施工期为招标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临时现场办公、住宿条件,负责水、电、网等费用。

2.5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书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1月16日前实现并网。(除招标人原因延迟开工或遇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仅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3.2.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承装(修、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储能系统供应商应具备电池簇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测试报告中申请人、制造厂家、生产厂家为储能系统供应商。

3.2.4、业绩要求

1、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企业须至少提供 1 个单体 100MWh 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或 PC 完工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并提供电力建设并网成功意见书。

3.3 投标人人员要求:

3.3.1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个单体 100MWh 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或 PC 完工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3.2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

3.3.3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3.3.4 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需提供2025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3 家。

3.4.2 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3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发包内容中涉及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的,联合体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4.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则拒绝其参与此次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起至 2026年 3 月 24 日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报名并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二期 CA 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管理,办理二期 CA  数字证书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49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23 层 2305 号),联系电话:4007188588;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58188093。

4.3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4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2-2013082。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嘴山市能达储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566号

联系人:胡彦君

电  话:0952-2058108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楼27层2706室

联 系 人:周孟源、贺本玉、李彦龙

联系电话:0951-6717776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6年 3 月 17 日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640000/0101/20260317/0064a97ff76740b649a18ee9f80ef50762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