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54号(资源环境类2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强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相关工作。

  一是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与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并通过开展培训、推广典型经验等方式,指导地方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短板,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4年,印发《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指导各地统筹推进县、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工作。2016年,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以下简称百县示范),总结推广县域城乡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经验,相关内容纳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2018年,配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2019年,配合中央农办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相关分工安排,配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是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健全运行管护制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制定收运处置设施管护标准,明确各环节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农民群众普遍参与的管护效果评价机制。目前,东部等有条件地区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环卫体系。全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处置的行政村已达到90%以上,其中约75%转运到城镇终端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关于加大对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资金投入

  面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没有制度性、可持续的资金保障问题,除了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以外,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学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有效降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

  一是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2018年前,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没有排放标准,地方一般照抄照搬城市标准,造成建设技术复杂、成本过高,难以正常运行。2018年,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指导各地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2019年,我部公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国家标准,组织修订《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标准》。

  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在实施百县示范中,推动各县通过城乡统筹、建管一体、厂网一体、供排水一体、授予开发经营权等方式,发挥规模效应,吸引市场主体投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质量。指导各县引入竞争机制和以效付费制度,合理确定建设成本和运行维护价格,保障企业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帮助各县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长期信贷支持。指导各县引导社会力量、村民、家乡能人积极捐资。

  三、关于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民群众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直接受益者,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应当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一是全面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我部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大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开展农村疫情防控、房前屋后整治、人居环境建设、道路修葺、公共设施维护等活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公布了全国42个精选试点村、4个连片试点村、15个试点县以及166个城市社区试点名单。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示范,辐射带动能力稳步提升,初步形成了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试点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是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垃圾治理。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55万个行政村共安排保洁员300余万名,其中有一半是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同时,编印了面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简明读本》,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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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56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10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012/20201207_248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