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登·洛绒向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垃圾处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任务,要求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近年来,我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要求各地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每个自然村组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每个乡镇具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的能力,每个县(市、区)具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能力。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推进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统筹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截至目前,全国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和处置,农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
二、合理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主体责任,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省份整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和2020年各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亿元。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资金258亿元,重点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2019—2020年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安排7.8亿元,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39个县(市、区)分别予以2000万元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指导各地在已实行垃圾处理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乡村环境改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建村规〔2019〕8号文件中要求,县级要推动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各地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从各地实践看,实施垃圾治理农户缴费的地区,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负担,更能调动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定期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清理行动
针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陈年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于2016年启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先后部署两轮全国大排查,累计排查出2.4万个规模较大的堆放点,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滚动销号制度。截至目前,这2.4万个堆放点整治已完成98%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自2018年12月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8个部门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发动农民群众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目前,全国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
四、调动农民群众力量,提高环境卫生意识
我部指导各地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编印面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简明读本》,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55万个行政村共安排保洁员300余万名,其中有一半是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安排的公益性岗位。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部署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开展农村疫情防控、房前屋后整治、人居环境建设、道路修葺、公共设施维护等活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目前,我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共同缔造精选试点村42个、连片推进村4个、试点县15个,试点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是制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突出短板。您提出的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宣传力度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完善收运处置设施,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提升农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7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1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