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618号(农业水利28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范社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中见机,建设生态卫生文明美丽乡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部署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任务,要求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要求各地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每个自然村组建设或配置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每个乡镇具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的能力,每个县(市、区)具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能力。截至目前,全国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了收集和处置,农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

  二、指导各地科学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在建村规〔2019〕8号文件中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终端处置设施能力等因素,统筹县(市、区、旗)、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鼓励相邻县(市、区)终端处置设施共建共享,人口规模较大、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可建设区域性终端处置设施。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处置工艺,不得使用没有稳定达标运行实绩的工艺。

  三、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常住人口约6亿,每年产生生活垃圾上亿吨,利用农村地区的特点开展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是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长效治理的有效途径。我部在建村规〔2019〕8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建立分类减量先行的治理模式,推动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置,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

  注重典型引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工作。我部在总结推广浙江金华农村生活垃圾“两次四分法”经验基础上,2017年公布了第一批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推动将易腐烂垃圾、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已形成浙江金华、河南兰考、江苏沛县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2020年8月公布了第二批41个示范县名单。这些示范县涵盖东中西不同省份,为不同类型、不同条件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了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您提出的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垃圾管理基础设施联建共享、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减量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您的建议,指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分类减量先行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部门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010-589347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21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012/20201207_248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