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3932号(城乡建设类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林凯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供水行业推广应用“高质量输配水模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优化输配水模式对于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促进节能降碳十分重要。您提出的“末端优化+出厂降压+集中调蓄”高质量输配水模式的建议,对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出台有关国家标准。2018年,我部发布《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其中第3.0.10条、7.4.6条、7.6.6条分别对直供和叠压供水、管网中设置增压泵站或配水池、水厂外建高位水池等做了明确规定。2019年,我部发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其中3.8.4条、3.9.3条、3.3.19条分别对生活用水高位水箱、生活给水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泵组供水、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贮水更新时间等做了明确规定。2022年,我部发布全文强制性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其中第6、7节对给水泵站、输配水管道压力等做了明确规定。2022年,我部发布《泵站设计标准》(GB50265–2022),其中第11.13–15条对泵站计算机监控、视频监视、信息管理等系统设计做了具体规定。

(二)推进居民加压调蓄设施建设改造。2022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41号),要求推进居民住宅加压调蓄设施统筹管理,鼓励依法依规将居民住宅加压调蓄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2024年,我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建城规〔2024〕2号),将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纳入更新改造范围。此外,我部积极推动《城市供水条例》修订,拟立法推动居民住宅加压调蓄设施逐步交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三)提升供水设施智能化水平。2020年,我部在湖州、绍兴等城市开展供水智能化建设专项试点,组织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办城〔2022〕41号、建办城〔2022〕2号文明确要求各地积极推动供水管网压力调控工程,统筹布局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加压设施,通过分区计量、压力调控、优化调度、智能化管理等措施,实现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低耗、节能运行。

二、关于所提建议

(一)关于取消居民“屋顶水箱”供水模式。降低水龄、减少二次污染风险对于保障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居民住宅加压调蓄设施改造,结合区域和建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优化居民住宅加压调蓄方式;对于目前正在使用的居民生活水箱,指导居民住宅加压调蓄设施运维单位优化水箱运行模式,加强水箱水龄管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水池(箱)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同时,适时研究修订有关标准规范。

(二)关于居民多层供水采用“直供+叠压”供水模式、水厂用泵采用全变频智能控制以及建设智能集中调蓄泵站。“直供+叠压”供水模式具有占地面积小、节能高效等优点。出厂采用全变频智能控制泵降压,增加智能集中调蓄泵站,有利于实现更科学、更精准的水量和水压调配,以及自动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对于供水智能化和节能降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部将认真研究借鉴您的建议,积极推动供水压力智能调控和水量智能调蓄技术应用,引导行业选用先进适用的供水智能化技术设备,提高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持续增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6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4/art_903aa7c92e624a37a5feae7daae91fa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