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亚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公众的城市极端暴雨等自然灾害风险应对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您提出的加强极端暴雨等自然灾害风险应对体系建设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科学开展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加强城市内涝风险研判,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我部组织修订《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等国家标准,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设计标准,明确内涝防治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要求,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建城〔2022〕36号),指导各地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流域区域防洪要求,在规划建设城市排水管网时,充分考虑与城市内外河湖之间水位标高和过流能力的衔接,确保防洪安全和排涝顺畅。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1年以来,我部与财政部、水利部在6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以“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为目标,以“渗、滞、蓄、净、用、排”为手段,推进城市雨洪调蓄空间保护和恢复,完善雨水积蓄利用和排放体系,提升城市应对暴雨洪涝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近年来内涝明显减轻,经受住多次暴雨考验。
(三)强化内涝风险研判,规范信息发布。建城〔2022〕36号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气候变化背景下局地暴雨时空分布变化特征分析,及时修订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充分考虑洪涝风险,编制城市内涝风险图。2022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气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30号),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面向公众的暴雨预警信号时,要公布对应的降雨量及公众需采取的防范措施,指导各地及时准确发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规范城市排水防涝相关标准表述,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使社会公众“看得懂、用得上”。
(四)指导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能力。2023年,我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152号),要求各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加强与交通、水利、应急、能源、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会商研判、抢险救援、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指导各地立足实战需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防群控、自救互救能力。2024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提升城市极端暴雨防范应对能力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4〕5号),指导各地立足防范应对极端暴雨,进一步逐级落细压实防汛责任,加快补齐防洪排涝短板,做好巨灾预防预备,提升汛期应急水平。
(五)指导城市安全度汛。每年汛前,通过召开视频会议,印发工作通知等方式,部署各地开展隐患排查和汛前检查等工作。汛中,与中国气象局紧密联系,及时将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通报给降雨地区,视情况组织有关省份和重点城市进行视频会商,研判汛情,督促地方做好应对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我部将指导各地系统化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督促各地加强预警预报和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城市内涝灾害,增强公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6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