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灾后重建地区和地震带强制推广钢结构住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地震多发国家,约58%的国土和55%的人口处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近年来地震灾害建筑物抗震情况分析表明,钢结构建筑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同时,钢结构具有建造速度较快的特点,有利于加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程。近年来,为在灾后重建地区和地震带推广钢结构建筑,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策法规贯彻力度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对钢结构等抗震技术应用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提高,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科研教育机构设立建设工程抗震技术实验室和人才实训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融资等给予政策支持”;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4月,我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提出各地要健全完善农房建设地方标准的技术导则,因地制宜推广各类新型建造方式,促进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绿色低碳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农房设计水平,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四川等地在灾后重建项目中开展了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这些工作为在灾后重建地区和地震带推广钢结构建筑提供了政策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加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力度,扎实推进《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落实,支持钢结构等抗震技术发展应用,提升房屋建筑抗震性能,研究在灾后重建地区和地震带推广钢结构建筑的支持政策。
二、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一是制定标准规范,编制发布《钢结构通用规范》《钢结构设计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钢结构建筑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有力支撑了钢结构建筑的规模化发展。编制发布《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动钢构件常用截面形式、尺寸和长度协调统一,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设计。二是推动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部署“钢结构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及示范”“高性能建筑结构钢材应用关键技术与示范”“高性能标准化钢结构体系与应用关键技术”等项目,组织建设、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科研等单位开展联合攻关,研发具有高抗震性能、高舒适度的新型高效能标准化钢结构体系,破解制约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技术瓶颈。一系列标准和指南的制定推动了适用于钢结构住宅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逐步完善。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推动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生命周期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促进钢铁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衔接。同时,加强对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推动钢结构建筑外围护体系等关键技术产品的联合攻关,进一步提高钢结构建筑的施工质量和效率。研究制定在灾后重建地区和地震带应用钢结构建筑的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采用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理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体系。
三、加大钢结构推广应用力度
我部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我部指导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主办“全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大会”,大会凝聚行业共识和产业力量,以技术创新引领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钢结构建筑质量、技术与应用水平,促进钢结构全产业链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配合推动钢结构在建筑领域应用,配合完善钢结构应用标准体系,引导行业加大钢结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钢结构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成立中国钢结构协会钢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发起成立“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委员会”,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加快推动钢结构推广应用。二是2022年印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提出推动绿色消费,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和农房建设试点,优化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三是2023年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提出加强钢结构应用推广,推动完善钢结构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地区的公共建筑改造优先采用钢结构。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建筑。同时,围绕建设“好房子”的目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与钢铁行业的交流合作,完善防火、防腐、防渗、防裂等性能与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品质、降低建筑造价,进一步提高钢结构建筑的工程质量。
四、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为支持钢结构建筑的推广和应用,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方面,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原适用的17%下调至13%,增值税税负明显降低;2022年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二是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是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二是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此外,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国家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另外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等。符合条件的建筑业相关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继续落实好财税支持政策,持续推动钢结构建筑的推广和应用。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3327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2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