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善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着力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关于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改造计划任务
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协调养老、卫生、托育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造项目有序实施。
二、关于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注重实用功能
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三、关于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坚持居民自愿
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要求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中,坚持一区一策、精准施策,回应居民关切;尊重居民意愿,大力改造提升小区各类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环境及配套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项目范围内存量资源的整合利用、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切实改善小区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3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安徽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