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新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住宅强制预留逃生通道和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养国民的消防意识,普及国民的消防知识,建立长效机制进行防火演练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机构一直将消防安全疏散问题作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应急救援准备的重点内容,开展了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机构将根据职能定位,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根据职能定位,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督,发挥好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合力保障住宅小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生命通道”畅通。二是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培训教育,组织中小学每年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等内容,充分发挥保安员、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始终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思想,指导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组织疏散、灭火救援等工作,充分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二、关于新建住宅设置灭火器安装位置,将灭火器作为住宅标配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10条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这是基于我国现阶段技术经济条件和住宅管理水平做出的。此外,《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 对灭火器有检查、维修、报废均有明确规定。
如果新建住宅设置灭火器安装位置,将灭火器做为住宅标配,除需要考虑建筑空间和经济性外,还涉及到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问题。如果维护管理不到位,则灭火器形同虚设,甚至产生误导。对于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或城中村住房等,确难以实现。我们将组织标准编制组进一步研究,在条件成熟时,适当提高住宅建筑防火标准。
据了解,住宅建筑火灾中,从事故原因看,电气火灾占比最大,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较大火灾越来越突出;从火灾伤亡看,老年人以及瘫痪、残疾等特殊群体火灾伤亡占比较大。针对电气火灾,根据各地实践经验,可从增设电动车室外充电设施,逐步提升住宅电气线路(涉及老旧小区改造)和电气设备安全等方面采取措施。针对老年人等伤亡问题,可以考虑设置独立式燃气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器,同时也涉及到维护管理问题。
三、关于新建住宅内置逃生楼梯设计成外置、在多层和高层住宅的阳台设置室外逃生通道、多层和高层住宅的阳台分户墙设计成应急避难隔板
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和保障人员安全疏散一直是建筑防火的两个重要方面。住宅建筑“分户墙”是防止火灾蔓延的重要方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住宅建筑疏散设施,也从建筑布局、建筑高度、人员属性和外部灭火救援条件等设置了不同要求,包括安全出口数量、楼梯间形式、疏散距离等指标。正常情形下,疏散楼梯满足安全需要。
据了解,日本的集合住宅大都采用一侧外廊加一侧阳台方式(阳台有紧急情况下联通)等技术措施,对于住户来讲,实现两方向疏散。但是,我国现阶段住宅不仅解决 “居住”基本需求,同时还应兼顾“防盗”、“隐私”等需求。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随着我国经济和技术条件的改善,我们会逐步提高标准水平,推动建设更高安全标准的住宅。
四、关于每个楼层梯间、平台不允许安装防盗网
由于住宅建筑涉及物业管理和居民安全意识等问题,现阶段,通过标准规范强制要求不允许安装防盗网,还不具备现实基础。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还是加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力度,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下一步,我部将逐步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切实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010-589338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1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