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5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杨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冷库、低温生产场所绝热层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标准引领

  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对于遏制火灾隐患、提升建筑防火能力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保温材料技术的进步,市场上陆续出现了一些具有阻燃、不燃性能的保温材料产品。为适应技术的发展,《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纳米孔气凝胶复合绝热制品》等相关标准也陆续出台实施,对相应产品进行规范,适时满足了社会对产品性能的需求。

  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2.8条规定,“冷库、低温生产场所采用泡沫塑料做墙体内的绝热层时,绝热层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此条要求是在充分吸取冷库火灾事故教训,研究总结国内外相关科研成果基础上提出的,B1级为最低的底线要求,并不限制在工程实践中采用防火性能更好的绝热材料。据了解,国外冷库工程,包括欧美发达国家的冷库保温材料主要采用的是B1/B2聚氨酯类保温材料。

  我部将您的建议转给该标准编制组进行了研究。编制组专家认为,建议中社区微冷库(包含室内装配冷库)与冷库工程分属不同领域。对于在冷库工程中采用气凝胶作为保温材料,无论冷库的整体耗能、建设成本、使用寿命、经济性等方面,国内外尚无实际工程实施案例供分析或参考。拟在可靠论证的前提下,适时对有关绝热层保温材料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二)政策保障

  2020年4月,我部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进行查验。2020年6月,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其第十八条规定,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的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组织修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拟规定“1.冷库库房采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轻质复合夹芯板做保温隔热围护时,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时,应采用热固性材料。2.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及顶棚采用内保温隔热系统时,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隔热材料表面应采用低蒸汽渗透阻或透汽性能良好的不燃材料体系做防护层”。

  二是指导相关单位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从整体耗能、建设成本、使用寿命、经济性等方面对气凝胶作为保温材料是否适用于冷库、低温环境生产场所并具有相应防火性能开展研究和试验。

  三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构建新型标准体系,精简政府强制性标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大力发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相关团体和企业将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制定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供市场主体自愿采用,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建设领域的应用。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010-589338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012/20201230_248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