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杰等8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顶层制度设计。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一、关于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
国办发〔2020〕23号文件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对象范围和重点任务,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我部先后发布《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JGJ/T112-2019)、《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JGJ/T117-2019)、《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JGJ376-2015)、《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2016)等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物维修、改造的设计、施工等技术要求作出规定。各地结合实际,也发布了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如《河北省既有住宅建筑综合改造技术标准》《重庆市既有民用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应用技术标准》《广东省既有建筑混凝土结构改造设计规范》《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等,从节能、结构、加装电梯等方面对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要求作了规定。
目前,我部正在编制《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住宅项目规范》等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提出要求。下一步,我部将抓紧推动相关标准规范发布实施,指导各地抓紧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和地方标准,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技术遵循。
二、关于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色彩指导原则
我部指导各地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
2017年以来,我部发布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对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提出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城市设计,对建筑立面材料及色彩等提出设计要求。2018年12月,我部修订实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明确要求在居住区规划设计中,注意建筑的高度、风格、材质、色彩等与居住区周边环境相协调。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修订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城市色彩管控,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品质。
感谢您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1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