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厨余垃圾(依据2019年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餐厨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等名称统一规范为“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指导督促各地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
一、厨余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厨余垃圾处理相关要求以及厨余垃圾分类相关违法行为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均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河北5省已出台地方性法规,湖北、广西等14省(区)地方性法规已进入立法程序。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已有41个城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或规章,其他城市将于2020年底前完成。
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间,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明确了包括厌氧发酵、饲料化和肥料化三种主要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工艺路线。
为了应对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分出量快速增长的局面,各地也结合地区实际采取了积极措施。如厦门、广州、宁波、重庆、成都等城市加快建设集中式厨余垃圾专门处理设施,推动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衔接。一些暂时不具备新建集中式专门处理设施的中小城市,有的采取分散的好氧堆肥、厌氧发酵、微小动物养殖等就地生化处理方式,多渠道推进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有的采取压榨脱水后焚烧、粉碎等过渡性措施,缓解“先分后混”问题。
截至2020年6月底,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的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已从2019年同期的3.47万吨/天提升到6.03万吨/天。全国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也已全面启动,浙江、广东等省全域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良好。
三、严厉打击违法处理厨余垃圾行为
针对部分厨余垃圾被不法分子收集用于提取“地沟油”等违法行为,近年来,国家食品安全部门持续加大对购买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9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明确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等的采购管理,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回收使用废弃油脂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食用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群众投诉举报、舆论媒体关注的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抽检对象,有效避免“地沟油”流向餐桌。
您提出的“制定《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定》、统一回收无害化处理、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建议针对性较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您的建议,指导督促各地持之以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高厨余垃圾处理水平。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2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