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更新要兼顾产业升级和文化传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提倡城市修补,做到城市保护和有机更新相结合。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相关工作。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以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抓手,探索城市工作统筹协调新机制。2015年以来,我部组织三亚、福州等58个城市开展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简称“城市双修”)试点工作,印发指导文件,推动修复山体水系绿地,修补功能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并探索创新“城市双修”的推进方式、工作机制、管理模式。在推进过程中,58个试点城市有56个成立以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发展改革、住房和建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通、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高效工作格局。部分试点城市所在省还成立了省级专项领导机构,制定省级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推动工作。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开展“城市双修”项目9789项,投资1.5万亿元,试点城市面貌实现了从“乱”到“治”的重大转变。
(二)以老厂区老厂房改造为切入点,探索城市产业转型新路径。2019年9月,我部推动开展老厂区老厂房更新改造利用试点,聚焦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消费升级和文化传承需要,依托老厂区老厂房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通过转换老厂区用地用途、转变老厂房空间功能等,优先用于发展公共文化、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复苏老城区“失落空间”,提升功能品质,释放城市发展活力,实现将“工业绣带”变为“生活秀带”。如北京市探索首钢老厂区更新,打造城市复兴新地标。景德镇市改造利用原国有陶瓷厂,打造陶瓷文化创业街区,实现城市产业转型和文化复兴双赢。
(三)以历史建筑等更新改造为重点,探索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新举措。2017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指导各地摸清家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2017年12月,我部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方法,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2018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96号),指导各地加强对特定历史时期既有建筑的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防止“一拆了之”。此外,我部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注重对改造项目涉及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进行严格保护和修缮,加大力度保护居民社会网络,传承地域文化特色。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我国城市已由大规模建设阶段转向更新发展阶段。城市更新是扩大内需、促进产业升级和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路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我部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您关于城市更新要兼顾产业升级和文化传承的提案对推动城市更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部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科学统筹推动城市更新。在深入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健全城市更新管理机构、管理模式、实施机制,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和引导,研究制定广泛适用于存量改造的土地、规划、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政策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精简项目审批环节,创新开发运作模式,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方参与的开放格局,为高效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等的更新改造,带动城市产业转型发展。指导各地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对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等进行有计划的整治、修复、改建,统筹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制定行动计划,有序实施更新改造,深入挖掘旧城区存量资源和空间载体,注重引入文化创意、高新技术、高端服务等产业资源,淘汰低端落后产业,进一步释放旧城区产业发展的内生潜力,实现城市低效存量资源的再开发利用,推动城市发展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
(三)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修补工程,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指导各地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和城市布局,保护修复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加强城市绿廊、绿道等绿地建设,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着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加强城市历史文化和风貌保护,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010-5893338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0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