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支持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支持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BY-DQZFCG-002-2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支持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9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500000,400000,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和田地区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支持项目-创作优秀文艺作品一标段(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创作社科动漫绘本20部。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和田地区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支持项目-建设国通语交通台体系(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定制生产反映新疆,特别是和田地区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优秀节目,为广大出租车司机、乘客和广大市民播报历史、文化、交通、天气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和田地区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支持项目-改善群众阅读环境及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依托和田市区现有场所布设群众身边的阅读空间,配套历史、文化、政策等贴近群众的书报,引导群众读书学习。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和田地区优秀文化作品创作支持项目-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大会(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大会(第三季)评选展演,购置一批中华经典书籍,引领各族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熟读中华经典诗词,感受中华文化魅力,增强文化认同。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完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8日2025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共和田地委宣传部

地 址:和田市英明路4号

联系方式:0903-2529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博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805室

联系方式:0903-2025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林钰

电 话:0903-2025323









附件信息: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650000/0201/202509/05/00659863151bf3dc4d45b12467092a844f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