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黄槐镇黄檀紫胶园、滨水公园、圩镇主街等供电线路及通信管线迁移项目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606-441481-04-01-182797

投资项目名称

兴宁市黄槐镇黄檀紫胶园、滨水公园、圩镇主街等供电线路及通信管线迁移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兴宁市黄槐镇黄檀紫胶园、滨水公园、圩镇主街等供电线路及通信管线迁移项目

标段(包)名称

兴宁市黄槐镇黄檀紫胶园、滨水公园、圩镇主街等供电线路及通信管线迁移项目

公示名称

兴宁市黄槐镇黄檀紫胶园、滨水公园、圩镇主街等供电线路及通信管线迁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8.11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天津市邮电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13467099.72元

质量承诺

1.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期(交货期)

计划总工期:210个日历天。

其中:1、设计服务期:30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含审图合格时间)。

2、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签订合同后,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算)。

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

李继超

资质资格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DG20231200605)

业绩

/

拟派施工负责人姓名

黄豪

资质资格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鄂1422022202300562)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D242001008)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5-4-00040-2022)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A212003381)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成)华夏建弘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495280.12元

质量承诺

1.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期(交货期)

计划总工期:210个日历天。

其中:1、设计服务期:30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含审图合格时间)。

2、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签订合同后,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算)。

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

刘旺

资质资格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DG20103300202)

业绩

/

拟派施工负责人姓名

王想辉

资质资格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20202107188)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D244006980)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6-1-00390-2020)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A252031949)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超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中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510249.64元

质量承诺

1.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期(交货期)

计划总工期:210个日历天。

其中:1、设计服务期:30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后开始计算,含审图合格时间)。

2、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签订合同后,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始计算)。

拟派设计负责人姓名

尚茂林

资质资格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DG20136100313)

业绩

/

拟派施工负责人姓名

文德辉

资质资格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2120220171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D244668758)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资质(6-1-00084-2019)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A252030551)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黄槐街59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40133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3-3332785

联系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大道东)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8月12日18:00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8月17日23:59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兴宁市黄槐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6年8月12日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440000/0104/20260812/00442dcbf345fe67411388c8d8385c045d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