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兴安乡精神村粮食风干仓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兴安乡精神村粮食风干仓项目一标段 已由 集贤县人民政府以集政函[2026]80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招标人为集贤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兴安乡精神村粮食风干仓项目一标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备品备件库一座1302.39平方米,150t地中衡一座,场地硬化30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程量清单)
2.3 建设地点:集贤县兴安乡精神村;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8 月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共153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2 个标段;各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按照标段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即取得第一标段中标资格后,将无法取得第二标段的中标资格。
2.8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2315788.7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近 3 个月(2026 年 04 月至2026年 06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 号)文件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 3 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为准),及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 2026年07月06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13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8日09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开标时间为2026年07月28日09时00分。
6.2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3 开标场地: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
6.4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8.其他
8.1 按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建字【2023】19 号、【2025】24 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8.2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报省住建部门。
8.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联系方式
监督人:集贤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集贤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双鸭山市集贤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69-618839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闫女士
电 话:15326610120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