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龙川非遗展馆布展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X-CG-CS-2026036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龙川非遗展馆布展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一格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路新淝家园嘉园2幢101室
成交金额:柒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798600.00元)
评审报价:柒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798600.00元)
评审总得分:90.4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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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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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绩溪县龙川非遗展馆布展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绩溪县非遗展销中心各阶段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展陈大纲、空间方案、数字化内容策划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设计)、展销中心装饰、展陈道具制作、设备安装及内容制作、布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振(组长)、刘先国、章晋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11979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563-8161768;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325号徽山大楼三楼,联系电话:0563-8159126。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325号徽山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3-8159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3-8161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0563-81617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