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健康建筑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健康建筑发展政策支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中“(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要求,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将“提高住宅健康性能”列为重点任务,提出结合疫情防控和各地实际,完善实施住宅相关标准,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推动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研究起草“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提出通过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能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集成体验需求,将“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列为重点任务,提出要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对绿色建筑发展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
二、关于加强健康建筑研究和相关标准制定
我部已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等工程建设标准,从建筑设计角度对日照、通风、隔声降噪、防水防潮、空气质量等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要素作出规定。我部发布的《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GB/T 50908-2013)、《绿色校园评价标准》(GB/T 51356-2019)等工程建设标准,从评价的角度将采光、通风、隔声降噪、空气质量、职业健康列为重要评价指标。在2019年我部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中,将“健康舒适”作为绿色建筑的重要评价指标,包括室内空气品质、水质、声环境与光环境、室内热湿环境等部分。我部正在编制的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住宅项目规范》也以保障安全健康为目的,对居住环境、设备设施等提出相关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一直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在标准方面,《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等对室内空气相关指标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提出相应要求。室内环境污染因素来源复杂,与建筑的特点、人员行为等有关。2019年,国家启动了“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健康环境促进行动作为15个行动之一,强调加强知识普及,坚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抵制室内环境污染等。
三、关于开展项目示范,科技创新推动健康建筑发展
为提高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技术创新方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中设置了一批绿色建筑与人居环境科技示范项目,包括高性能绿色建筑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与示范、绿色中心零能耗建筑示范等项目,开展舒适健康建筑环境营造关键技术、评价体系、设计方法与控制策略研究,以及建筑能耗和室内环境参数(空气质量、温湿度环境、光照环境、声环境以及水环境等)等综合应用示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提升建筑健康性能,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指导开展技术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