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8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龙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高品质绿色低碳商品住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大作用,我部高度重视相关工作,支持绿色低碳商品住房发展。

  一、关于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我部积极开展节能低碳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工作,制定并逐步提高相关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方面,自我国第一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颁布至今,建筑节能领域工作已开展近40年,标准适用区域和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完善,能效限值和性能要求稳步提升,执行力度不断深化加强。

  2015年,我部印发《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明确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定义,提出不同气候区技术指标和技术要点,要求各气候区根据气候特点,采用适当技术降低供暖、供冷需求,并在能耗指标方面要求各气候区年供暖、供冷和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均应小于60kWh/m2·a。2018年,发布《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将严寒和寒冷地区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水平提高到75%,能效较上版标准提升30%。

  2019年,我部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超低、近零和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以及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评价技术要点,可更好地指导节能低碳建筑发展。编制《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超低能耗农宅技术规程》等国家和团体标准,为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随着建筑节能标准的不断完善,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新建建筑基本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绿色建筑标准方面,2019年,我部修订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重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评价指标体系,提供高品质绿色建筑。

  2020年,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支持浙江省湖州市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系统发展的批复》,推动湖州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创新绿色建筑推动模式。

  二、关于绿色建筑创建相关工作

  2020年,我部会同相关部委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截至目前,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河南、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发布地方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并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关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测算

  编制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主要目标是反映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为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依据,纳入绿色低碳信息尚不符合当前价格指数编制的规则和目标。目前,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备案数据进行计算,与商品住房是否绿色低碳的关系尚需研究探索。

  四、下一步工作

  我部将继续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持续推进标准编制相关工作,将绿色建筑基本级要求纳入强制性规范,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创建工作,研究编制《零碳建筑技术标准》,推动低碳建筑发展。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高品质绿色低碳住房。积极配合相关部委编制各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完善房价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持续做好市场监测和数据生产,为房地产长效机制落实提供统计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起草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抓紧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着力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开发绿色低碳转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3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111/20211123_763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