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倪海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系统节能门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系统门窗是采用系统化技术设计制造、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可直接选用的定型门窗产品。我部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一、关于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工作

  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市监认证〔2019〕61号),明确了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认证组织实施、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等要求。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在前期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将建筑门窗及配件等51种产品纳入第一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公布了认证实施通则,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关于系统门窗相关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发布《系统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9529-2020)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系统门窗的分类与标记、一般规定、要求和评价。

  三、关于加强监理监督和社会监督

  我部历来重视建筑工程质量,不断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持续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2020年9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建立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443号),在江苏、浙江、广东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试点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监理巡查服务的方式,以加强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巡查、抽检等方式,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抽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2020年,市场监管系统查处门窗质量违法案件189件,案值537万元,罚没金额51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件。

  四、关于支持节能门窗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为支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鼓励企业生产绿色建材,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制造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优惠;企业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等。在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其他税收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给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符合条件的节能门窗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3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111/20211126_763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