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1号)送达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丽丽:

  经调查核实,你在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山东汉邦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善能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安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永杰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拟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因你拒绝向我部提供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我部无法向你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陈述(申辩)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2210/20221026_768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