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8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历史见证,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由我部会同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您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工业遗产、名城名镇名村活态保护。

  一是出台相关规范标准,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遗产的保护。2014年我部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规划措施。2019年我部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应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2021年我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提出,要及时将符合标准的老厂区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将符合标准的工业建筑等确定为历史建筑。

  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提出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开列清单,制定实施办法和措施;鼓励将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元素或符号运用在当地城乡规划和设施中。建立四级非遗代表性名录体系,共认定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372项;认定各级代表性传承人10余万人,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68名。

  二是加强名城名镇名村整体性、活态性保护。2012年,我部印发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指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应当维持社会生活的延续性,继承文化传统,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保持街区活力。2018年,我部会同文物局召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估检查总结大会,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协同保护名城名镇名村等历史文化的物质空间载体和传统社会网络,延续城市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让城市更有温度。2018年,我部印发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号)指出,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对居住型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民进行商业、旅游开发。

  (二)关于普查工作。

  1982年我国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1982年、1986年、1994年先后分三批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99座。2001年以来,按照“从严审批,严格控制新增数量”的要求,国务院陆续公布名城增补名单,截至2021年6月,国务院共公布13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3年以来,我部和国家文物局分7批次共公布了312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487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12年起,我部又先后分5批次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681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2016年以来,我部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先后印发多个文件要求各地摸清家底,加快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21年3月,全国共划定历史文化街区917片,确定历史建筑4.02万处。

  (三)关于保护利用发展。

  2017—2018年,我部在北京、广州等10个城市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在保持历史建筑外观、风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国家文物局积极做好城市建设中的考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开展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发掘近4000项,发掘面积累计超过320万平方米,考古勘探面积累计超过9亿平方米,并实施了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项目。国家文物局还印发《文物建筑利用导则》《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鼓励文物建筑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实现形式多样的开放利用,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让文物真正地活起来。

  (四)关于投入保障。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从资金投入上予以保障。一是“十三五”时期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34亿元,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基础设施和展示利用设施项目建设。二是中央财政从2014年起累计安排131亿元,对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4350个传统村落,按每村3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三是2020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启动实施了传统村落集中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支持地市整合资金,吸引带动民间资本参与进来,并选定安徽黄山、江西抚州等10个示范市,由中央财政拨付每个城市补助资金1.5亿元。四是通过部门预算“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费支持相关工作开展,其中,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项目预算654.79万元。五是国家文物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扩大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部分缓解了地方政府文物保护修缮资金不足的困难。中央财政用于非遗保护的资金从2011年的4.14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8.08亿元,累计达77.66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力度。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保护合力。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同,积极推动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跨部门协商机制,通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等方式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涉及的土地、资金、防灾减灾等工作,形成推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合力。

  (二)丰富保护内容,注重活化利用。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中,研究论证在有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保护规划编制等内容中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遗产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做好条例修订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支持地方将非遗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并重点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非遗调查。国家文物局将持续推动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工作,加大考古工作力度,保护城市地下文物遗存,延续城市文脉。组织编制文物资源整体保护利用规划,处理好文物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乡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力度,提升文物活化利用水平。自然资源部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和自然资源支持政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

  (三)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国家文物局将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设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活化利用。财政部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指导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化公园相关重要遗址遗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统筹好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的各项支持政策,推动加大项目、资金等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7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112/20211222_763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