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44号(城乡建设类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王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更新评价体系,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建立城市更新评价体系,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我国城市发展从追求“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城市建设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在此阶段,需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听取各方意见,判断存量改什么,增量加什么,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关于加强城市更新评价深度研究、逐步完善评价制度的意见。目前,各地对城市更新工作热情很高,均在积极探索相关做法,但普遍遇到更新什么、怎么更新、更新成什么、如何评价等难题。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部部署开展了城市体检评估工作,2018年会同北京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2019年选择11个城市开展体检评估试点,2020年选择36个样本城市进行城市体检评估,2021年进一步将范围扩大到59个城市,覆盖所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经过3年多的实践探索,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病”问题,形成城市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各样本城市已基本明确了“无体检不项目”“城市更新体检先行”的工作思路。在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更新时,我部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以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合理划分城市更新单元,确定城市更新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时序,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做到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同时,在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时,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愿望和期盼,重视不同利益群体的关注点,查找人民群众感受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于建立基于指数评价法的城市更新评价体系的建议。我部在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时,组织清华大学中国城市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技术单位,围绕城市、社区和建筑不同尺度,在广泛征求有关部委、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形成涵盖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方面65项指标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全方面评价城市人居环境发展质量。目前,正在研究建立城市体检评价标准,构建城市建设健康指数评价方法。

  关于坚持城市更新全过程评价的建议,我部十分认同,目前已建立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的全流程、闭环式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全周期评价,实现对城市建设工作的监测预警和跟踪整治,引导城市建设管理模式从事后处理为主转向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管并重,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除了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外,我部从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生活的需要出发,同步部署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工作,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五大核心指标,研究制定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起草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暂行办法》,促进城市堵漏洞、防风险、补短板,提升城市管理水平。2020年,我部组织沈阳、杭州等15个城市开展了试评试测,2021年将在40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此外,我部也在不断完善居住区、建筑等领域的标准体系,指导城市全面做好城市更新工作。如,出台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对既有居住区环境更新改造涉及的绿化、街道、配套设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出台《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JGJ/T112-2019)、《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JGJ/T117-2019)、《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2016)等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对建筑物维修、改造的设计、施工等技术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正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全文强制性规范《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既有建筑鉴定与改造通用规范》,目前已完成报批稿,城市更新涉及的既有建筑改造相关标准体系正逐步完善。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吸收借鉴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研究,按照“定标准、建平台、强考评”的工作方法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文件,健全城市体检工作机制,完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探索建立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计划体系,指导更多城市通过开展城市体检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城市更新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价。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7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112/20211222_763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