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杰热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美丽中国”战略,我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设“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以来,我部和青海省围绕示范省建设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支持青海重点城市高质量发展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重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部正在指导西宁市、格尔木市、玉树市、同仁市、祁连县以及环青海湖城镇带等地有序开展高原美丽城镇试点工作。一是多次组织力量赴西宁市、格尔木市、同仁市、祁连县、玉树市、环湖地区等试点城镇开展实地调研,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支持。二是指导西宁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推进西宁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指导西宁市编制排水专项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三是组织编制一系列规划,谋划重点建设工程,推进示范省建设。
关于支持西宁市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的意见,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西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指导,帮助西宁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关于西宁市建设国家级新区、海东市纳入兰州国家新区政策范围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重视,将在推动现有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基础上,指导青海省积极发挥西宁市、海东市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关于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对外交通联系和重大交通枢纽链接能力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也积极支持。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明确将在“十四五”时期继续对西部地区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施行倾斜补助政策。
二、关于支持青海城市更新工作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我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2017年将西宁市、格尔木市列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二是开展城市体检,将西宁市列为样本城市,精准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与不足,为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三是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青海省城镇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及县城排水设施建设以及一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民政部积极倡导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衔接,统筹推进相关地方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关于支持青海城镇绿色人文建设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城镇绿色人文建设的意见,我部正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一是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我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指导青海以绿色低碳理念为引领,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我部指导青海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工作。三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2020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将黄南藏族自治州列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市(州)。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支持青海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支持青海重点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绿色人文建设,持续推进部省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