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何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危房改造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取得的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截至2020年底,累计支持民族地区217.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步支持130.2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边缘贫困群体危房改造,有效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倾斜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户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6万元,并对其他农户危房改造按照户均1万元补助标准予以支持。2020年6月,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开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对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逐户进行核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脱贫攻坚普查结果显示,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不仅实现了民族地区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而且极大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居住条件,提升了农村房屋安全质量,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安全房”和“保命房”。

  二、“十四五”期间接续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围绕住房保障等领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相关要求,“十四五”期间,我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并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2021年4月,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研究起草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要求。

  (一)扩大保障范围。将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调整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同时,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会同财政部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00.7亿元,在资金分配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同时,危房改造的户均补助标准由各省因地制宜确定,中央层面不再统一要求。

  (三)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同时加大对农村住房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四)灵活保障方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将继续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同时,指导民族地区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农房品质,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工代赈、消费帮扶等现有政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倾斜支持,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6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112/20211224_763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