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9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桂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打破建筑业市场准入壁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赞同您对建筑业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的分析及建议。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进一步缩小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8部门联合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进行检查、整改,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实现了制度规则、信息共享、专家资源和服务平台的统一,交易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应进必进原则,积极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平台。

  二、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

  为着力解决各地在跨省建筑企业管理中设立审批性备案等地方壁垒问题,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2015年,我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禁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同时明确,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录入基本信息后,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2018年,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部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取消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我部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设完善“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包括施工许可等环节),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加强审批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部门审批效能,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目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管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规定实行审批性备案及企业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拒不整改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三、关于推进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

  我部已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全国建筑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包括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信息、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实现基础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通,为公众提供全面的建筑市场信息服务。2017年,我部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评价、公开及信息平台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黑名单的标准,将存在利用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建设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水利部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信用体系顶层设计,全面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监督检查。国家铁路局自2018年起,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查处、打击失信行为和违法行为,有力促进了铁路建设市场秩序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文件,将企业失信行为、行贿犯罪联合惩戒等纳入铁路建设招标管理,积极推动信用成果在铁路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力度,推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依法公开。

  四、关于推动企业跨行业经营

  2020年,我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打破施工行业间壁垒。同时明确,申请最低等级资质无企业业绩要求。

  在坚持市场化、公平竞争和依法合规的原则下,国资委注重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中央企业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指导中央企业在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一视同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恶性竞争,着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将坚持以市场化原则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形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营造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112/20211230_763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