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7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桂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需职称专业与现行职称专业设置不对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建议,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解决资质所需职称专业与现行职称专业设置不对称问题。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标准。我部不断加大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2020年1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合理调整包括职称在内的企业资质考核指标。

  二、关于进一步拓宽职称专业门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以职业分类大典和教育部门学科设置为基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各系列的职业特点,科学设置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同时,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动态调整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设置。

  三、关于加大对地方企业职称评定扶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提出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二是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落实好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职称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三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落实好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深化职称评审“放管服”改革,为建设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8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112/20211230_763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