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64号(城乡建设类07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修改完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我部于2009年下达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以下简称《规范》)修订计划,现已完成报批稿,待审核通过后于近期发布实施。

  二、《规范》修订稿已删除原《规范》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的规定。针对全国大中城市建设用地紧张情况,《规范》修订稿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提出“城镇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三、为保障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使用功能,确保幼儿生活环境安全、卫生,《规范》修订稿规定“三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独立设置”,同时提出“当规模在三个班及以下时,托儿所、幼儿园可与居住建筑合建,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物的底层,并应设独立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和防护设施,且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5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511/20151117_225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