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改革,加快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科学发展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经过60余年发展,形成了覆盖各领域和各建设环节的标准体系。目前,由政府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已达6000余项,为各领域的工程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高水平标准也已走向国际,促进了中国建造品牌的提升。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修订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我部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也正在起草工程建设标准改革意见,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
(一)将政府职能逐步聚焦到强制性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取消现行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将分散的强制性要求,按工程项目和工程技术进行系统整合。在内容上,强制性标准除包括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措施外,还应包括目标、性能、功能、规模、布局等要求。
(二)不断优化完善政府推荐性标准。逐步缩减现行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重点制定基础性、通用性、综合性和骨干性标准,突出国家利益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
(三)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技术创新趋势,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制定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团体标准要与政府标准相配套和衔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
(四)积极推进标准国际化。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结合国情,借鉴吸收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技术,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技术差距。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与国际有关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制定,承担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制定。
(五)引导资源向标准化领域流动。一是加大对强制性标准和基础通用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编制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标准编制服务的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效率。二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拓展标准化资金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标准化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