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若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育农民工为建筑产业工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产业工人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同时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当前我国建筑工人队伍仍存在无序流动性大、技能素质低、培训鉴定体系不完善、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建筑工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您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我们做好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有重要借鉴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解决建筑工人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基础上,2020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培育目标,并明确了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等11项重点任务。
一、关于完善公共保障政策
我国基本医疗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农民工、建筑工人等与用人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个人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截至2020年底,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13.6亿人,总体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医保基本实现。我国还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补充保障制度,对于困难群体还可以通过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保,并对其参保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再给予补助。通过享受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农民工等困难群众的实际医保待遇水平可达到80%以上的支付比例。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适应城镇化和人口流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目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全面开展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备案服务,方便群众医保结算。
公安部积极推动中央户籍制度改革落地生效,各地普遍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中西部地区一些省份除省会(首府)城市以外,全面放开本省(区)其他城市的落户限制,东部地区部分大城市大幅降低落户门槛,北京、上海、广州等超(特)大城市积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拓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总体上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重要进展,据统计,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5.4%。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继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巩固医保覆盖面和待遇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建筑工人等各类参保人群的医保合法利益。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放开放宽包括建筑产业工人在内的广大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之路更顺畅。
二、关于鼓励开展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加大宣传激励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我部推动部分地区与企业合作开展试点,如四川省叙永县与中建八局合作,由企业选派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培训和考核工作,已培训使用建筑工人400余人;河南省固始县和中建七局合作,定向培养输送建筑工人近2000人;江苏省苏州市与中亿丰集团合作共建建筑劳务产业园,已入驻劳务企业20余家。通过试点,地区和企业探索形成从工人技能培训评价、工作岗位职级晋升、薪酬社保激励等方面相互促进的培育模式,取得积极成效。我部积极推动试点地区和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宣传推介会议和活动,介绍本地区本企业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供行业企业和其他地区参考借鉴,共同推进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指导部分行业协会和地方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开展世界技能大赛行业选拔赛,充分发挥比赛引领作用,加强行业交流,提升人才培养标准,带动全行业技能水平提升。同时加大优秀技能人才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总结宣传地区和企业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努力办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选拔赛,积极选树典型,推动更多地区和企业参与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
三、关于推动建立企业为主的培训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是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二是组织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胜任岗位能力,将其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和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三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四是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进企业自主认定。2020年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可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等。截至2021年3月,全国共有4500余家企业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182万余名技能人员经评价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把高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质量年的首要任务。二是持续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将农民工培育成为重要的人力资源。三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四是加速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大对技能人才的考核评价,推动用人单位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指导其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关于支持企业创办产业技术学校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支持企业办校或校企合作。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2019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等部门遴选公布中航、中铁集团等102家企业为首批全国执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公布创新团队实质性合作企业2800余家,在人员互聘、教师培训、技术创新、资源开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教育部积极推进农民工技能培训教育工作,2016年教育部联合全国总工会印发《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实施方案》,努力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技术技能和文化素质,帮助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和幸福生活。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700多所高校、近1800所教育培训机构等参与行动计划,共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约130万人次,非学历培训约953万人次。“求学圆梦行动”已经成为农民工和产业工人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品牌计划,也成为崇尚劳动光荣、弘扬工匠精神、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有效载体。2019年教育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推动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面向工业互联网、建筑新技术应用、智能建筑等领域,面向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联合行业企业参与资源库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免费、丰富、实用的优质数字学习资源。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弘扬工匠精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