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快充电桩布局建设为推广新能源车创造条件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紧张、选址难、建设难、总量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我部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制订《城市停车规划规范》,明确要求停车场规划应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等情况,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二是在低碳生态城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工作中,努力推进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绿色交通发展。三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切实将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相关规划,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具体措施有:
一是科学制定规划,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各类城市规划中,完善充电设施相关规划,明确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是明确新建建筑的充电条件。在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土地出让转让时,明确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三是改造现有停车位。按照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
四是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五是支持利用加油加气站用地等规划建设充、换电站,推进市场化、规模化运营。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现有加油加气站改建增设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六是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