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65号(城乡建设类0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推进西部地区棚户区改造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中央高度重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始终把加快棚户区改造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大力推进,加快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在棚户区改造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如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设施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资金压力大,任务十分艰巨。棚户区改造中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更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融资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改造。

  一、提高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棚户区改造的补助标准和地方配套标准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及事权划分,棚户区改造由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中央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2014年补助1037亿元,比2011年补助的419亿元增加了618亿元。

  中央补助资金逐年增加的同时,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2014年补助中西部地区资金1732.24亿元,占中央补助资金总额的87.5%。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重点对中西部地区进行资金倾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人居环境。

  二、完善基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机构建设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府基本设立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配备了人员力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随着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部分城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与住房保障工作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进一步完善基层住房保障机构设置、适量增加人员配备的建议非常重要。针对西部地区基层住房保障组织机构建设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将进行认真研究。同时加大对基层住房保障管理人员的培训与交流,每年安排3次专项培训,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三、完善安置住房选址和布局,提高配套基础设施规划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明确要求棚户区改造要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的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发[2015]37号文件要求,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地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棚户区改造和安置住房项目的选址规划布局,提高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1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511/20151120_225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