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0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关于设置住房保障机构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加强基层住房保障机构建设是落实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当地党委、政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近几年,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推进,不少地方都已设立了基本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并配备了相应人员力量。比如湖北、陕西、河北、云南等地成立了省级住房保障工作专门机构,一大批市县也设立了专门机构。

  但还有不少地区仍旧面临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不完备、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无保障的问题,与承担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不匹配。

  在地方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的大形势下,一些地方针对人员编制紧张但暂时无法有效解决的情况,也在积极探索应对措施。例如,有些地区采取了多部门联动机制,利用社区等窗口服务平台增设住房保障服务;也有些地区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网上办理等方式,节约各环节的用人成本;还有些地区采取推进政府购买住房保障服务的方式,利用社会管理资源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从目前来看,地方的这些做法,对加强住房保障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反映地方实际需求,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地方创新方式加强住房保障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14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511/20151120_225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