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12号(城乡建设类09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关于完善内地物业监管体系建设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结合建议,我部将重点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监督指导各地全面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政策,推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社区讲座、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引导业主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逐步提升业主的法律意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畅通物业管理投诉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坚决将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清出物业管理市场。

  二是监督指导各地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开发建设,确保房屋建设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明确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权利和责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开发遗留问题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矛盾纠纷。总结推广上海、天津等地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质量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开发遗留问题防范与处理机制。监督指导各地加强对房地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管,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进一步放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指导各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对非保障性住房,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平等、互信的协商机制,根据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协商确定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鼓励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物业服务成本进行评估,合理、合法、公开调整市场调节价的收费。对保障性住房,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在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建立补贴机制的基础上,也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是加强业主大会建设,通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和利益平衡,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调解物业服务纠纷,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员参与、共同治理的局面。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21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511/20151120_225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