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348号(城乡建设类16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规范全国各地主要城市、旅游景点常用公示语翻译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是外国游客重要旅游目的地。规范景区标志标识指示牌中常见公示语翻译,为外国游客游览及生活提供便利的语言环境,对于展示我国珍贵自然文化遗产资源、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管理办法》(建城﹝2007﹞93号)规定,风景名胜区徽志标识及简介要“科学、系统,言简意赅,中英文对照,便于阅览”。这一规定在部分知名风景名胜区得到较好地实施,其中部分世界遗产地如石林、黄山等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更加规范完善的多语种对照标志标识及引导系统,公示语翻译做到标准规范。

  下一步,我部将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关规定,继续强化风景名胜区形象宣传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地方完善标志标识及导引系统,规范景区公示语外文翻译工作,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促进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公示语翻译标准化、规范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15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511/20151123_225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