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建筑节能降耗等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牢固树立绿色建筑观念
近年来,我部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设立绿色建筑创新奖,奖励因地制宜应用绿色建筑理念的新建筑、新创意、新技术,鼓励发展乡土绿色建筑;开展绿色建筑从业人员培训,对绿色建筑现行政策、标准、新技术进行宣传贯彻;会同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节俭养德建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委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对高效节能产品、技术进行推广,大力宣传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努力营造有利于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的社会氛围;每年召开绿色建筑技术产品博览会,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扩散推广。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务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的支持政策;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面推广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条件成熟地区不断加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范围。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编写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普读物,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普及绿色建筑知识,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树立绿色节能意识。
二、以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发展
2006年以来,我部先后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版)》,绿色建筑标准逐步覆盖了建筑的设计、施工及评价各个环节。另外,很多省市针对当地资源、气候、环境、经济等特点,制定了地方性绿色建筑评价、设计等标准。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拟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从规划阶段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从设计、施工、运行和拆除等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全寿命周期的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建筑,鼓励在民用建筑、抗震地区优先采用钢结构,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大量采用钢结构,推进各类钢结构企业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振兴发展木结构建筑,同步发展竹结构建筑,实施木结构建筑技术的公共建筑试点和示范项目,在重点特色地区推广木结构建筑;发展绿色循环建材,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加大循环建材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建立科技与产业化平台,研发装配式建筑结构、部品、施工工艺与装备技术体系,制定完善标准规范。
三、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2012年,我部印发了《“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明确了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内的工作目标、任务与实施措施。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北方地区城市既有建筑全面实施节能改造。在夏热冬冷地区探索符合地方气候条件及用能方式的改造技术路线,并进行试点。全面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比对工作,分地区、分类型公布公共建筑先进能效标准。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试点。鼓励采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在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行业开展建筑能效比对试点。
四、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
我部会同科技部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重点开展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改善室内外环境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推广技术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的绿色建材和产品,加强集成、应用,逐步扩大示范规模,一批先进成熟的技术逐步得到推广应用。发展太阳能采暖等综合利用方式,大力推进工业余热应用于居民采暖,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高水平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建筑节能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集成能力建设,重点支持绿色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支持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建筑产业现代化体系等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健全完善绿色建筑推广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研究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引导地方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绿色建筑应用技术指南、设备产品适用性评价指南、绿色建材推荐目录等。
五、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我部大力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建设,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强制推广力度。在传统非采暖的夏热冬冷地区,积极推广利用空气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建立小区级的城市微采暖系统。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建立城市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鼓励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领域,推进深层地热能的梯度应用、光热与光电技术结合、太阳能采暖制冷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强制性推广政策。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监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
六、推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发展
我部积极扩大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范围,与丹麦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筹备工作,初步确定两个新建建筑示范工程。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制订的前期技术储备,指导各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制订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扩大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试点范围,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国际合作,探索城片区大规模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已建成项目的成功经验,加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国际交流与培训。
七、政策导向与调动市场动力协调推进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对企业销售自产的生产原料中废渣搀兑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销售自产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或摊销。对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方法加速折旧。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绿色建筑产业,均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建筑节能的支持政策,推动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