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79号(城乡建设类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赖明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市场化手段完善城市排水管网运维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地下管网历史欠账较多,不少地区存在排水设施空白区。由于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具有公益性属性,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加之污水处理费未调整到位、地方财力受限等因素,排水管网等运行维护费用难以保障,管网运行维护市场化推进仍面临诸多难题。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

  一、关于健全地下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机制

  加强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是发挥污水管网收集效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我部积极推进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标准制修订。一是2013年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2015年修订《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指导各地依法规范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排水户排水行为。二是发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城镇排水管网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等,明确城市排水管网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三是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城〔2019〕52号),明确提出要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做到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四是积极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落实建设管养实施主体,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通过培训等方式推广北京、广州等地典型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落实法规标准,继续指导各地推进“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指导各地高质量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

  二、关于完善自来水收费政策

  目前我国将污水处理费用通过自来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部部积极推动逐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一是建立了污水处理收费和动态调整机制。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明确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用于政府购买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等公共服务;收费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补贴,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二是督促各地加大投入保障管网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提出,各地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向污水管网和运行维护倾斜。

  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尽管建立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但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难以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等成本,且不包括配套管网的运行维护成本。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行做法,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覆盖污水管网的运行维护,有利于切实改变依赖财政补贴的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立法部门开展立法前期研究,推动将“污水处理费”改为“污水收集处理费”,将管网运行维护纳入,引导社会各方面认识;二是配合价格部门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定价机制,将管网运维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覆盖范围。

  三、关于吸纳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权授予,盘活城市排水管网隐形资产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示范引领,强化信息公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给排水等领域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推动一批项目落地实施。发改环资〔2020〕1234号文件提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指导各地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的方式,指导各地加强对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日常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实践中部分地区通过购买国有企业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盘活管网资产,解决管网运行维护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日常运行维护的资金缺口,做出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完善PPP制度体系,稳定政策预期,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排水管网运营管理,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有关部门将积极探索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提升污水管网运行维护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四、关于建立地下管网智慧化运维管理平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及建城〔2019〕52号、发改环资〔2020〕1234号等文件,均明确要求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推动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也明确提出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我部在苏州、广州等地开展城市排水智能化试点,积极探索结合5G、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对数据采集、分析、应用,推进管网日常运营维护的智慧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落实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地下管网智慧化运维管理平台,提升管网智能化运维管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过程中,将积极考虑将提升管网管廊智慧化管理水平作为重点任务部署。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28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112/20211230_763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