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我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您对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认识准确、分析深入,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很有参考价值,对于你们提到的部分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已经着手解决。
一、指导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发展规划
2013年,我部印发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要求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时充分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分析传统村落选址与自然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并制订保护管理规定,提出传统资源保护以及村落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加强传统村落建设管理
2014年,我部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要求地方加强传统村落建设管理,规定在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须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此外建村〔2014〕61号文件还明确在保护传统村落时,要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另外,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也对传统村落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新建建筑的修缮、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为解决传统村落缺乏保护资金问题,自2014年起,中央财政整合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5个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平均每个村补助300万元。目前已分两批公布了600个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传统村落名单,拨付资金18亿元。除此之外,建村〔2014〕61号文也明确要求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在中央补助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
四、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
针对近年来异地迁建传统建筑、盗卖传统建筑构件等现象日趋严重的问题,今年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建村〔2015〕162号),要求抓紧对使用传统材料、具有传统形制、运用传统工艺建造的民宅、祠堂、庙宇、牌坊、书院、名人故居等传统建筑开展调查建档和挂牌保护,禁止擅自拆除和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加强传统建筑交易管理,做好群防群控。三部门将联合开展打击和制止认定传统建筑异地搬迁和盗卖等行为的专项督查。
五、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合理利用
文化部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工作,积极开展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和合理利用,主要举措包括:切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传统村落的独特文化标识。
六、加强宣传教育
为提高全社会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我部通过主流媒体积极开展宣传,近年来新华社刊发了“特别关注”系列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节目也进行了多次报道。此外,我部配合中宣部拍摄了以传统村落为主要载体的“记住乡愁”百集纪录片,播出后在社会反响热烈。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