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56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关于统筹部门力量做好传统古村落保护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我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开展了大量工作,您提出在保护传统村落过程中尽量统筹各部门力量、统一制定保护发展规划等建议很有参考价值,部分建议已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工作内容,正在推进。

  一、指导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发展规划

  我们要求所有中国传统村落建立档案并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为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缺乏指导的问题,2013年,我部印发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要求各地充分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分析传统村落选址与自然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并制订保护管理规定,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措施。保护发展规划审批前要通过我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按照文物主管部门要求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鉴于各地已依法编制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所以不要求历史文化名村重新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只需补建村落档案,对于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在3年以上的,补充近期项目需求表即可。

  二、明确部门责任与义务,共同推进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村落的建设发展涉及规划建设、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财政资金支持、土地利用等多个方面,根据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各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需要文化、文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旅游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为更好推动这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自2015年起,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在原有的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财政等4部门基础上,增加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各部门将通过共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政策,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和保护发展整体实施方案等方式,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以此统筹各部门力量,有条不紊地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13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511/20151123_225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