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投入引导力度,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提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通过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政府抓落实、部门按分工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2014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14﹞25号文件要求及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普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区、市)进行联合督查,指导30个省(区、市)成立领导小组,并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情况纳入工作考核。201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等有关部门召开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汪洋副总理出席并讲话,对下一阶段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就美丽乡村建设作出了安排,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09]3号)、《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等一系列文件。截至目前,累计确定全国特色景观名镇369个、全国特色景观名村184个、宜居小镇99个、宜居村庄140个。这些示范村镇已经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样板,形成新投资带动点,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相关会议,督促各地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程,努力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农村人居环境。
此外,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摸底调查数据,我国有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这些村人居卫生条件十分落后,粪便暴露、人畜混居、饮水不洁、垃圾乱扔等问题非常严重,是贫困村村民致病致贫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我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指导意见》(建村[2016]159号),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将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作为贫困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首要任务,到2020年,贫困村居民饮用水确保基本安全,户户实现人畜分居,人畜粪便暴露现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农户住房具有基本的通风、采光和保温功能并保障安全,基本消除人居卫生健康隐患,大幅度减少人居卫生条件恶劣导致的疾病发生率,促使农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二、关于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2008年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财政在部分省份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11年全面推开,初步构建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据统计,2011-2015年,各级财政投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共建成项目160多万个,极大改变了农村落后的面貌。2008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也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以集中连片的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共支持7.8万个村庄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起,我部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政策性贷款,主要支持各地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广西、江苏、重庆等地。
各地也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一些财政相对困难的省也增加了资金投入。一些省新设立了专项资金,如湖北启动村村通客车专项、重庆启动农村人行便道项目等,省级财政均有投入。
三、关于加强宣传教育
为广泛动员群众,我部会同中央文明办印制近百万张宣传海报,张贴到每一个行政村。自2015年5月起,我部组织编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通讯》,每月1期,印送中央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交流了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经验以及优秀案例,起到了良好的沟通和宣传效果。其中,山东、四川、浙江等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好经验被中央媒体采纳并宣传报道。组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经验和做法,2016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栏目对农村垃圾治理进行了专栏报道。此外,我部在《中国建设报》头版开设专栏,以宣传推广地方实践和经验为主,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报道”,农村垃圾治理、绿色村庄建设等多篇报道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大反响。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