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委,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环境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
一、关于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
为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2015年我部制作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海报,张贴到每一个行政村,起到了很好的动员和宣传作用。2016年,我部协调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了专栏报道,在《中国建设报》头版连续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地方经验和实践。自2015年5月起,我部组织编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通讯》,每月1期,印送中央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像山东、四川、浙江等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好经验被中央媒体采纳并宣传报道。
环境保护部先后拍摄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电影短片,宣传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设计制作了《向污染宣战》等一系列环保主题宣传片、海报及挂图。下一步,我部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二、关于强化农村环境监管
近年来,为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明确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察。每年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专项督查、畜禽养殖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农村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查等。2011年以来,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24万人次,检查企业362万家(次),关停取缔了一大批小散乱企业,减少了向农村地区转移工业固体废料的总量。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三、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201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2015年4月,国务院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江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近年来,环境保护部大力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新建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引导各地合理布局养殖产业。下一步,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我部督促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四、关于大力发展沼气工程
农业部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农村沼气建设,通过发展沼气技术,解决农村用能问题,消纳有机废弃物和农村垃圾,促进种植、养殖有机结合。2003年起,中央安排资金用于直接支持农村沼气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沼气用户已逾4300万户,年产沼气量达到155亿立方米,受益人口超过1.5亿人;其中,户用沼气4183万户,年产沼气达到132.46亿立方米,各类沼气工程达到10万多处,年产沼气22.57亿立方米,集中供气数达到200万户。目前,农村沼气从单纯的能源利用发展成为废弃物处理和生物质多层次综合利用,与养殖业、种植业广泛结合,形成了北方“四位一体”、南方“猪沼果”、西北“五配套”等成熟完善的能源生态模式。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因区施策、综合利用的方针,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推动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加快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
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水利
水利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一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源头上强化农村水环境保护。二是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完成了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编制了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小流域为单位,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统筹解决农村水灾害水环境生态问题。三是积极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四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十二五 ”时期实施344处大型灌区、637处重点中型灌区和184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新建东北三江平原等24处大型灌区;实施了东北节水增粮、华北节水压采、西北节水增效、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国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5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亿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亿亩,实现了节水、节能、省肥、省药、省地、省工、减排等综合效益。下一步,水利部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护,加快华北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继续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建设。
六、关于建立专业化城乡保洁队伍
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一次性建设经费支出补助。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农村环保主要是地方事权。您所提议的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专业化城乡保洁队伍等事宜,主要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解决。《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目前,很多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地方,已经将村庄保洁员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农村保洁员工资。如山西省、上海市等省、市均安排了财政资金,用于村庄保洁员工资补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