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持续重视农村环境治理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委,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环境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
一、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201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明确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提出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的目标,要求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填埋、焚烧、堆肥或者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我部在总结各地实践基础上,提出开展农村垃圾先户分类,再保洁员分类两次分类方法,对于分类减量后的垃圾要根据道路交通、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合理收运和处理方法:一是离县级处理设施较近的,原则上转运到县进行统一处理。二是离县级处理设施较远的,原则上转运到乡镇进行处理。三是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原则上在村内进行处理,做到垃圾不出村,尽量做到无害化,避免二次污染。对于后两种处理方式,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在中心乡镇和村庄建设必要的区域性处理设施。但各地不能“一刀切”地推行一个模式,特别是一些县域面积大、经济欠发达的县市,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盲目推行全收全运集中处理。
关于建立考核机制。建村[2015]170号文件要求各地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机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由我部等10部门对各地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落后的省份约谈相关负责人。按照建村[2015]170号文件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逐省验收制度的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验收办法,明确由第三方进行核查,并开展督查工作。目前31个省(区、市)都按建村[2015]170号文要求制定了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并将治理工作成效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经过第三方核查、复查和综合评审环节,四川、上海、山东、江苏4省市已经通过中央部门的验收。今后,我部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省份进行验收,对已经通过验收的省份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出现反弹情况的省份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验收结果认定。同时,我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展缓慢的省份开展专项督查。
二、大力推进农村循环绿色经济
农业部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农村沼气建设,通过发展沼气技术,解决农村用能问题,消纳有机废弃物和农村垃圾,促进种植、养殖有机结合,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经过多年发展,农村沼气从单纯的能源利用发展成为废弃物处理和生物质多层次综合利用,与养殖业、种植业广泛结合,形成了北方“四位一体”、南方“猪沼果”、西北“五配套”等成熟完善的能源生态模式。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因区施策、综合利用的方针,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推动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加快农业废弃物和农村垃圾的处理处置。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为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2015年我部制作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海报,张贴到每个行政村,起到了很好的动员和宣传作用。2016年,我部协调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栏目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了专栏报道,在《中国建设报》头版连续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地方经验和实践。自2015年5月起,我部组织编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通讯》,每月1期,印送中央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山东、四川、浙江等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好经验被中央媒体采纳并予以宣传报道。
环境保护部先后拍摄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电影短片,宣传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政策措施,设计制作了《向污染宣战》等一系列环保主题宣传片、海报及挂图。下一步,我部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环境教育,培养农村学生环保意识,2003年起,教育部制定《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颁布《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提出把环境教育作为跨学科的专题教育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积极指导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环保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做好校园日常环卫工作。2006年起,教育部等5部门开展以“我的低碳生活”等为主题的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2012年,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回收进校园主体活动,培养学生分类回收废弃物和正确处理生活垃圾的意识和能力。“十二五”时期,中央利用专项彩票公益资金支持建设12000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围绕垃圾分类、生态安全、循环经济等多个主题,向广大农村中小学生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农村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道德素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