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9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关于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委,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环境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

  一、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和投入强度

  截至2015年底,西部地区行政村共14.5万个,占全国比例40%,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不到4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这与西部地区财力普遍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有关。

  2012年,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对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能力扩展至农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要求的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给予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是支持重点。

  2008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专门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以集中连片的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共支持7.8万个村庄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450万个,年处理量达2770万吨。其中,宁夏、陕西、四川、甘肃等西部省区已列入支持范围。鉴于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建设经费支出补助,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农村环境保护主要是地方事权,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管理运行费用目前主要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或依靠村民自治等方式解决。下一步,财政部将研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垃圾处理在内的村级公益性事业及运行维护。

  关于“建立农民垃圾处理缴费制度”建议,《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中明确提出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垃圾治理,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公用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等要求,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村庄日常保洁义务。目前,山东、四川、广西等省区部分已实现农民自主缴费,效果较明显。一些地区农民甚至担心一旦不再缴费,村庄环境又将回到过去的脏、乱、差。我部将继续研究农村垃圾处理缴费制度政策,同时将统筹有关政策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建村[2015]170号文件要求各地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机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由我部等10部门对各地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落后的省份约谈相关负责人。按照建村[2015]170号文件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逐省验收制度的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验收办法,明确由第三方进行核查,并开展了督查工作。目前31个省(区、市)都按建村[2015]170号文要求制定了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并将治理工作成效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经过第三方核查、复查和综合评审环节,四川、上海、山东、江苏4省市已经通过中央部门的验收。今后,我部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省份进行验收,对已经通过验收的省份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出现反弹情况的省份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验收结果认定。同时,我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展缓慢的省份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为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2015年我部制作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海报,张贴到每个行政村,起到了很好的动员和宣传作用。2016年,我部协调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栏目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了报道,在《中国建设报》头版连续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地方经验和实践。自2015年5月起,我部组织编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通讯》,每月1期,印送中央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山东、四川、浙江等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好经验被中央媒体采纳并予以宣传报道。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6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611/20161107_231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