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安全宜居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成绩显著,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建设摊子过大、开发强度过高、空间布局不够合理、人口过多、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等。您提出的加快安全宜居城市系列建议对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具有积极意义,很有参考价值。
一、关于治理城市无序开发和人口过度集聚
一是编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规划以及长江中游、哈长、成渝等城市群规划,对这些地区的城市布局、功能定位、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指导其有序发展。二是出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标GBJ137-90),指导各地城市规划编制,并对城市用地结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等一些技术标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防止无序规划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区域规划、城市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适时对相关办法和标准进行修订,指导各地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促进城市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是在指导、审查各地城市规划时,坚持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原则,充分考虑当地资源和环境制约因素,框定人口及产业发展容量。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建城[2014]169号)、《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组织制订近百项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大力倡导公交、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三是建立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下一步,我部继续引导城市规划建设中各类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修订《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核、审批,指导各地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导各地深入贯彻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减少扬尘对大气的污染。
三、关于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进棚户区改造,重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2011至2015年,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359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191万套(户)。三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指导各地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合理确定整治改造的内容及标准,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制定《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统筹配置镇(乡)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乡镇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到市场租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现公租房货币化;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查、巡查力度,指导地方保质保量完成国家棚改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把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探索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指导各地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居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建立老旧小区维护管理长效机制。
四、关于以环境可持续发展创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
一是在城乡规划相关法规中增加了“三区”“四线”等对资源环境管控和强制性内容。二是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突出了生态空间管制内容。三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中加强对相关指标的制定。四是在负责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中,切实加强对水源地、风景区、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湿地、林地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
下一步,我部将把划定开发边界作为规划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城市在修改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开展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并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同时,在城市开发边界之内,强化对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划定和管理。
五、关于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市建设发展全过程
一是健全城市排涝应急指挥体系。印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和《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指导各地全面普查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风险,科学编制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任务,每年组织开展汛前专项检查,认真排查隐患点,针对多发内涝点逐一制定对策,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二是加强城市公园安全运营管理,指导各级城市制定城市公园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城市公园出入口安全检查,强化城市公园巡查力度,认真排查城市公园日常管理、设施设备运营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城市公园安全运营。三是强化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双随机”执法检查机制,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四是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责任体系,推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制度的改革创新,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等制度,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水平,构建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转变建设理念,健全排涝应急指挥体系,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雨洪调控能力,提高城市水安全防范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公园条例》制定工作,将公园安全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条例,促进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制定避难场所建设、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开展城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城市灾害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我部将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吸取您的建议,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实现城市资源集约、环境优美、有序建设、高效运行,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