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成立乡村垃圾清洁站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委,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环境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
一、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治理农村垃圾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乡村垃圾清理站、各村户配置垃圾桶、配置垃圾清理车、保洁员定点定时清除垃圾、对山区零散农户人家保证垃圾清除措施的建议,对我部的工作很有借鉴意义。201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明确提出所有行政村原则上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每个乡镇建有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建立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目前全国有7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了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立保洁队伍,保洁员的配置标准一般是一名保洁员服务200-300个村民,每名保洁员基本上有一辆清洁车并做到了定点清除垃圾。
关于垃圾收集设施,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垃圾桶、垃圾池等设施,我部鼓励农户自备收集容器。对于山区农村零散的农户,保洁员一般通过背篓沿户收集或者由农户自行送往村组垃圾收集点,目前四川很多地方正在推行这种做法。
关于垃圾焚烧的问题。目前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是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焚烧是一种减量化较为彻底的做法,但一般焚烧厂的单位投资较高、运行维护相对复杂,且需要有一定的规模效应,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将焚烧作为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但是对于人口规模相对较小的县城,日产生生活垃圾普遍不足300吨,现阶段还是采用卫生填埋较为适宜。
二、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
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城乡统筹治理,我部要求各地在编制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或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农村生活垃圾的增量,城镇收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预留出容量。目前,全国有近40%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到城镇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此外,山东、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普遍采用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模式,利用城镇的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也较为彻底地解决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探索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农村垃圾治理机制
建村[2015]170号文提出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村委会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保洁义务等。目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行政村,已聘请村干部、老党员或村民代表成立监督小组,开展日常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