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建筑工程防渗能力、确保工程质量的建议和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于2014年下发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以及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强化过程留痕,加大追究力度。2014年9月,我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将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作为重点治理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并按月通报各地落实情况。通过上述制度措施,进一步提高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标准文本。根据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发布的标准文本,评标方法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方法供招标人选用。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制约低价中标的配套措施。
二、关于规范防水材料市场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发布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和《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公布了三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线名单。同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建设提升建筑防水产品质量的指导意见》,将行业准入公告管理作为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督的重要手段。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融资信贷等政策联动,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倒逼竞争乏力产能退出,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关于强化标准体系建设
目前,国家已发布多项防水材料产品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产品标准方面,有《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已发布实施,防水材料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抓紧编制;工程建设标准方面,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等多部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程,对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防水工程等的工艺流程、保证措施、现场检测和验收等都作了规定。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强制性标准整合工作,抓紧构建防水材料行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依法强化标准实施,做好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对接,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四、关于探索实施防水工程质量保险
中国保监会指导保险公司探索开发了相关保险产品。如有的保险产品将屋面、墙面防水工程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主险承保范围,建设单位投保后,一旦发生渗漏,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维修,然后代位追偿有责任的施工单位;有的保险产品将渗漏责任保修作为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承保因渗漏导致的建筑修理、加固或重置费用。下一步,中国保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建筑工程差异化的保险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关保险产品,为投保方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同时,充分发挥费率调节作用,对发生多次赔案或发生重大赔案的企业,调整投保费率或者不予承保,通过费率杠杆督促相关企业提高工程质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