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387号建议和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304号(城乡建设类16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民生水平的建议和提案,现答复如下:

  城市管理和服务是城市工作的重点。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民生水平对于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工作,2015年12月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为新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勾画了蓝图,明确了路径,确定了时限。目前,我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一、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

  二是紧抓城市管理服务。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还将通过专题调研、重点宣传、现场会等方式,总结推广各地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二、统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一是完善规划设计标准体系。修订《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等,鼓励各地研究制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完善城市管理服务民生的标准体系。

  二是合理规划设置便民服务网点。推广有关城市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合理设置、有序管理各类便民服务网点,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编制和实施中,依法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内容,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三是推进城市智慧管理。总结智慧城市试点经验,开展有特色智慧城市示范,指导各地优化和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功能和应用,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和精细化。

  四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评估反馈。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间的配合,建立完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运行的全系统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规划实施评估,督促各地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评估、总结和综合反馈,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合理配置、及时到位。

  五是加强城市管理服务民生工作的财政投入。通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创新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PPP模式示范项目建设,施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政策,着力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6日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1701/20170106_230203.html